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3月12日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标准调整为: ?。ㄒ唬┙型痘灰椎目突Ш拍骋缓显嫉ケ叱植窒薅钗?00手; ?。ǘ┠骋缓显冀崴愫蟮ケ咦艹植至砍?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