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奔啊豆善逼谌ň鸵滴裰改稀分邢喙匾螅宜窘?strong>2021年12月30日收盘后进行调整操作,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当日生效。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